中院民二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本庭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院民二庭担负着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和第二审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与民营企业接触较多,涉及民营经济案件较多。年初,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八项具体措施,积极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二是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三是改进审判作风,强调司法公正;四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和经营活动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及时、公正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保护平等竞争。六是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建设和谐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七是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要将平等保护的观念贯穿于执行工作中,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八是建立和完善服务民营企业联系机制,联动协作机制、法律宣教机制,确保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工作延续性和实效性。
按照中院《实施方案》的要求,民二庭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确定为今年工作重点,民二庭立即着手制定工作计划,首先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关于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调研,对调研结果认真分析,并针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效性强、调解难度大、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等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并将重点放在法律宣传、走访调研等事前防范工作上,与民营企业建立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敦促企业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雇工的规范化等多方面逐步健全完善,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诉讼的发生。
在涉及民营企业的诉讼案件上,民二庭尽心竭力,认真审理,及时审结案件。同时,针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特点不断提高诉讼保全程序的工作效率。财产保全工作为案件调解和顺利执行创造的有利条件,及时、准确、客观的审核担保财产,积极、高效的完成保全程序,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确保审限内结案的同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在审理过程中,实行“五点”调解工作法,即疏通“联结点”,找准“切入点”,触碰“感化点”,厘定“平衡点”,倚重“借力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突破口,想尽办法将纠纷圆满化解,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发展环境。
白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镇赉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拆迁补偿争议很大,历经近十余年,多次协商未果。2012年,某建设集团提起诉讼,一审裁判后,吉林镇赉某建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法院,省法院将案件发回中院重审。民二庭法官经多次走访了解到,此案中的拆迁时间发生在2003年,且涉及企业改制和棚户区改造等诸多问题,现拆迁地块早已高楼林立,已时过境迁取证也难以恢复当时的全貌,两家企业又都是我市较为知名的民营企业,生硬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不利于企业发展。为顺利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往返于双方双方当事人之间,并积极联系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助,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和协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为企业活化资金50多万元。
白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建筑公司作为我市知名的民营企业,在承建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的一项工程后,被该公司以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拖欠工程款达4千多万元。时值2012年年底,而被拖欠的款项大部分又为农民工工资,某建筑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取证。为避免开发公司“人去楼空”,进而导致农民工群体性讨薪诉讼的情况发生,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查封了该公司的部分在售楼房。在了解到该企业确实还款困难时,要求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尽最大努力按时给付工程款。同时,承办法官与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一同对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开展安抚工作,说明案件进展情况,承诺将尽力保障工人们的血汗钱。截至今年5月份,某建筑公司已收到还款3千余万元,余款也正在按计划归还中。既依法保护了我市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民二庭还积极运用开展走访座谈、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民营企业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雇工程序,制定科学发展方向,预防经营风险;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建立法律咨询联系点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诉讼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减轻诉累,增进法院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创业激情,促进民营型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民二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件,诉讼标的金额1亿4千万元,结案76件其中调解结案15件,为企业活化资金6百余万元。为困难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1.9万元,无一超审限,无错案,无重大上访、群访案件。民二庭走访相关企业12家,与企业召开座谈会5次,并向企业发放意见表,向企业提出相关建议20余条,得到了民营企业的一致好评。还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企业设置意见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45条。对本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梳理,对符合实际、企业欢迎的10条意见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对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4个制度规定进行了调整清理。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在下步的工作中,中院民二庭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陈宏志)